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适用人员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2] 责任追究情形 - 9种情形应追究责任人责任[3][4] - 4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理责任人[4] - 4种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责任人[5] 处理流程与要求 - 处理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权利[5] - 报告期内重大会计差错应披露原因、影响及处罚结果[5] 责任追究形式 - 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6种[8][11] - 董事等责任追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8] 制度生效与参照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及解释权归董事会[10] - 季度、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和追究参照执行[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