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兰德(688058) -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宝兰德宝兰德(SH:688058)2025-04-24 14:30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4]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10] 实施细则适用范围 - 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董事)[5]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要求 - 提名人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需提交详细资料并作出书面承诺[7] 投票与当选规则 - 投票时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最高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11]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13] 细则生效与解释 - 实施细则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