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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峰汽车(603982) - 公司章程(2025年4月)
泉峰汽车泉峰汽车(SH:603982)2025-04-24 14:29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19年4月4日获批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235.5339万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27235.5339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8] 股东情况 - 泉峰精密技术控股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72000000股,股份比例60.00%[15] -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46560000股,股份比例38.80%[15] - 南京拉森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认购股份数1440000股,股份比例1.20%[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部分应10日内注销,部分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部分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23] - 公司董事等将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等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2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2]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8]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7] 决议通过要求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4] - 公司分拆上市需经出席会议的特定股东(除董事等外)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6]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65] 提名与选举 - 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68][7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68] - 股东大会选举2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70] 董监高任期 - 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8]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07] - 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21]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9]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9]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3] 其他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4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公告[146][149][15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