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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688786)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悦安新材悦安新材(SH:688786)2025-04-24 14:29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4]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5]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相应指标百分之十以上,应报董事会审批并披露[8]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营收百分之十以上且超1000万元,利润或净利润占公司净利润百分之十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董事会审批并披露[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达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8] - 累计计算超公司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 融资审批 - 董事会审批年度贷款总额度和单笔金额在公司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的融资综合授信业务[19]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董事[15] - 持股10%以上股东提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17] - 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董事书面同意可缩短[18]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提前3日发出,不足则顺延或获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后按期召开[19] 会议要求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0] - 一名董事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21] - 非现场会议以有效表决票或书面确认函计算出席人数[21] - 除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不得对未在通知中的提案表决[22]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23] - 公司对外担保需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3] - 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4] - 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24]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全体董事同意除外[25]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可暂缓表决[25]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十年以上,影响超十年则继续保留[26] - 董事会决议由董事长督促落实,总经理主持实施,秘书传送报告[27] - 董事长及董事发现违规可召开临时董事会要求纠正[27]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