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安新材(688786)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悦安新材悦安新材(SH:688786)2025-04-24 14:2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8]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1]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11] - 相关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合同,聘期一年可续聘[12] 审计人员任职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满五年,后五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3]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3] - 每年披露履职及监督职责报告,变更时披露相关情况[19] 审计工作监督 - 审计委员会监督审计工作,至少每年提交评估报告[20] - 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20]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处理[20] 改聘与解聘 - 续聘时需评价审计工作,否定性意见改聘[16]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提前通知并允许陈述意见[15] - 特定情况改聘,年报审计期间非特定情况不得无故改聘[15]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严重情形,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1] - 相关文件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3] - 公司和事务所担负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