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安新材(688786) - 悦安新材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悦安新材悦安新材(SH:688786)2025-04-24 14:02

股本与注册资本变更 - 2023年度以85,595,24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34,238,096股[1] - 公司总股本由85,595,240股变更为119,833,336股,注册资本由85,595,240元变更为119,833,336元[1] 公司章程修订 - “股东大会”表述修订为“股东会”,“监事会”“监事”表述修订删除[3] - 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废止[2] - 公司结合《公司法》修订、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8]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2]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等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或连带责任[12]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需在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8]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8] 董事相关规定 - 下届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提名[27]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27]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4]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3]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54] -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经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54]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57] - 公司自作出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57][58] - 债权人自接到相关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57][58] 制度修订与实施 - 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64] -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及变更《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手续[65] - 拟修订和实施多项内部管理制度,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余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生效[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