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伯泰科(688056) -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郑佳宁)
独立董事候选人条件 - 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非前十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4] - 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及其直系亲属[4]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6]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6]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三家[6] - 在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 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等相关工作经验[1] - 最近12个月内无影响独立性情形[4] - 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证明材料[7] - 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