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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杰电气: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英杰电气英杰电气(SZ:300820)2024-12-26 11:11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10] 资金使用与投资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14]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6]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公告[16]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7]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需董事会审议,监事会、保荐机构同意并公告[17] 资金管理与项目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超募投项目个数,同一项目资金存同一专户[10]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9] - 十二个月内永久补流和还贷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9]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项目净额5%,免特定程序[20]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0]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项目[24] - 募投项目年度资金使用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30] 信息披露与核查 - 资金归还专户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 拟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30] - 报告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31] - 部分主体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33] - 收到鉴证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3] - 鉴证报告认为违规,董事会公告情形、后果及措施[33]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需专项审核鉴证[33] - 年度报告披露鉴证结论,特定结论董事会分析整改[34] 制度相关 - 制度“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6]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3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