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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杰电气: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英杰电气英杰电气(SZ:300820)2024-12-26 11:11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和具体业务负责人[3] - 监事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制度执行并督促改正问题[6] 披露要求 - 公司信息披露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等[8][9] - 应在规定媒体发布信息,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10] 定期报告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5]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是除定期报告外的公告[24][25]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26] 特殊情况处理 - 符合条件公司可暂缓披露信息,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12] - 符合特定情况公司可豁免披露信息[12] 保密与违规处理 - 接触未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内幕交易[38]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并更正[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