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600293) -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4月)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50%以上股权,或不足50%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会议与决议 - 控股子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一次董事会[6] - 作出决议后一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或纪要抄送公司证券事务部存档[8] 人员派遣 - 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数应占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10] 资产与投资管理 - 购置或处置超10万元经营性或5万元非经营性固定资产须事先向公司请示[14] - 对外投资占净资产10%(含)以下须事先报告公司董事会备案[18] - 一年内对外投资累计额占净资产30%以上须向公司董事会通报备案[18] 项目汇报 - 对获批投资项目每季度至少向公司证券事务部汇报一次进展[18] 信息报告 - 总经理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主任为联络人[21] - 按要求向公司证券事务部报告重大信息,未披露前保密[21] - 每月10日前报送月报,季、半年、年度结束10个工作日内提交财务报表等[21] - 在建工程和投资项目按季、半年、年度报告进度和达产达效情况[21]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控股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23] - 风控审计部负责审计,包括法规、制度等执行情况[23] - 接到审计通知应做好准备,人员全力配合[24] - 高管调离时实施离任审计,当事人签字确认[24] 薪酬管理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职工薪酬总量控制,奖励突出子公司和个人[26] 办法执行 - 本办法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