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056.2541万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81,056.2541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价值人民币1元[13] 股份相关 - 2010年2月25日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800万股[6] - 公司发起设立时经批准发行股份为6000万股[1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职责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2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6]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2]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收到请求后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34] - 董事人数不足6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情形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5]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38]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4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书面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50]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7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7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76] - 董事会经营决策权限: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74] - 董事会经营决策权限:一次性或累计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不超20%且金额在1.5亿元以下[74] 独立董事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2] - 独立董事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62]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64] 监事会 - 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推荐4名,职工代表3名,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93]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至少二分之一以上监事会成员出席方可召开,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94]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9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97]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1]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13] - 公司减资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16] - 清算组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申报债权[118]
新北洋(002376) - 《公司章程》(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