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规则 - 发行债券需披露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等文件[3] - 发行债券应在投资者缴款截止日后1个工作日内公告发行结果[4] - 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4]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4] - 规定披露季度财报时,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4] -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及时披露[5]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需及时披露[5]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需及时披露[6] - 应在债券本金或利息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兑付安排公告[6] - 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在变更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原负责人任职情况[10] - 未确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视为法定代表人担任,确定接任人员后2个工作日(交易日)内披露[11] 信息披露流程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是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负责人及部门,财务部协助,其他部室按分工提供资料[11] - 证券部负责督促收集重大事项、编制报告、完成披露申请审核发布等工作[11] - 定期报告经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审核,董事等签署意见后,提交网站披露[14] - 临时报告由相关部室编制材料,证券部编制并审核后提交网站披露[14][15]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债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确认意见,监事会审核并提意见[16] - 董事、监事等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违规利用内幕信息[19] - 公司加强筹划阶段重大事件和进展中信息披露文件保密,追究擅自披露责任[19] - 公司关注引导核心人员社交媒体发布信息,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0] - 符合国家秘密或永久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可豁免披露,存在不确定性等可暂缓披露[21] 其他管理措施 - 债券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22] - 公司和下属企业制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并执行内控[23] - 证券部统筹公司与投资者等信息沟通工作[25] - 公司建立外部舆情监测机制[25] - 证券部记录并管理董监高信息披露履职情况[26] - 证券部对公告及备查文件进行归档保存[26] - 借阅已披露信息资料需经证券部办手续[26] - 信息披露责任人应及时报告并对信息负责[28] - 未履行职责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1]
通宝能源(600780) -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