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8]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8] 信息披露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7] - 半年度报告符合条件需审计[7]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7] 信息披露特殊情况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股价异常波动应披露业绩快报[11] - 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说明情况[11] 信息披露原则与渠道 - 信息披露应遵循合法、真实等原则[2] - 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发布,置备于公司住所和深交所[4] - 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上海证监局[5] 信息披露主体与义务 - 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履行披露义务[16]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16] - 公司证券交易异常时应及时了解原因并披露[16] - 公司控股股东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履行义务[16]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 - 拟披露信息属特定情形可按规定豁免或暂缓披露[17]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满足未泄漏等条件[18][19] 信息披露流程与管理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未公开信息[20] - 董事会秘书收到未公开信息应审核并组织披露[20]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机构[23]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23] 人员责任与要求 - 董事等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9] - 董事等应依法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30] 内幕信息与审计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八类[35][36]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37]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每年至少提交一次报告[37] 信息披露流程与沟通 - 信息披露需经制作、审核等流程[39]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沟通,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40] 资料保管与违规处理 - 董事会秘书保管信息披露相关资料原件不少于十年[42]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参照公司制度执行[44] - 公司对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进行处罚[47] - 公司保留追究擅自披露信息者责任的权利[4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等规定执行[49]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等[4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51]
移为通信(30059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