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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总经理工作细则
强邦新材强邦新材(SZ:001279)2024-11-28 10:02

总经理任期与兼任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5] - 兼任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6]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由总经理审批[1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1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10%或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1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或绝对金额1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10] - 交易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11] - 交易产生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或绝对金额1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1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下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决定[12] 总经理职责与报告 - 总经理应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完成经营指标[19] - 总经理需每季度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27] - 应董事会和监事会要求,总经理随时报告日常生产经营情况[27] - 公司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总经理等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27] - 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等大幅变动,需及时报告[27] - 其他可能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事项,应及时报告[27] - 总经理报告可采用口头或书面方式,董事会和监事会要求书面则需书面报告[28] 工作细则 -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 -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0] - 本工作细则中“以上”“以下”含本数,“以外”等不含本数[31] -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