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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源股份(002841) -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视源股份视源股份(SZ:002841)2025-04-23 15:39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约每季一次[1] - 七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3] - 董事长应自接到临时会议提议后十四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4] - 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需提前十四日和24小时发出[4]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7] 会议出席与委托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8]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9]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9] 会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关联交易除外)应以现场方式召开[10]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13]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6]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7]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50%以上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50%以上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超3000万元且超5%提交股东会审议[23] 其他审议规则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需经股东会审议[1]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财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股东会审议[1] - 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经董事会审议[1] - 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投资前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 提案与档案规则 - 提案未获通过,在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3]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届次、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29]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30] 规则生效与修订 - 本规则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执行[31] - 本规则将随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修改而修订[31] - 若本规则规定与相关法规冲突,适用相关法规规定[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