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发核电(002366) - 内部审计制度
审计委员会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和一名专业会计人士[6]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审工作计划和报告等[8] - 应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31] 内部审计部门 - 对董事会负责并接受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6]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9] - 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涵盖多方面[13] - 审计工作包括经营管理审计等多种工作[14] - 在审计管辖范围内有多种权限[10] - 对违规行为有制止、报告和提处理建议等权力[11] - 实施审计工作应提前三日发审计通知或现场通知[18] - 至少每季度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进行检查[20]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发表意见[25] - 需对内控缺陷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25][27] - 将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必备内容[28] - 审计人员原则上应在十日内完成内部审计报告[29] - 确定审计档案保管期限最低不能少于5年[35] - 可对符合条件的部门和个人提奖励或处分建议[37] 其他 - 董事会应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33]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鉴证报告[3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