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电气(300035) -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
信息披露方式与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原则上用直通披露[5] 信息披露责任主体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具体负责信息披露工作[21][23] - 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责任人,指定联络人协助办理[21][50] 披露信息类型 - 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8]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26][27]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29]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32] 临时报告披露要求 - 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由董事会发布报备[34] 特定主体信息披露义务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等特定对象出现特定情形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6] 信息披露流程与程序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编制、审议、披露有明确程序[43][44] 信息披露媒体与格式 - 在符合条件媒体和公司网站披露,按规定格式执行[45] - 指定刊载报纸为《证券时报》,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54] 信息保密与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应保密相关信息[60] - 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62] 违规责任追究 - 董高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违规将追究责任[6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解释权属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