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达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并披露情况[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0]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需经董事会等通过[10]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需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10]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2] 协议签订与资金使用规范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或独财、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募集资金应按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项目和计划使用,在定期报告披露使用及进度情况[9]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现金管理与公告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在董事会会议后公告相关内容[12] 超募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每十二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4]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董事会审议通过;达到或超过10%,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履行审议程序,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披露[1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1] 内部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0]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0]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0]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1] 外部检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2]
海特高新(00202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