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300461)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股权激励 - 有效期内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20%[1]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1] - 激励计划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未超10年[2] -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权登记与首次解限间隔不少于1年[3] -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不少于12个月,比例未超获授总额50%[3] -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与首次归属间隔不少于1年[3] - 每个归属期时限不少于12个月,各期归属比例未超获授总额50%[3] - 绩效考核指标含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指标[3] 合规情况 - 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利于公司发展且无损害股东利益情况[36] - 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符合实行股权激励条件[37] - 法律意见书表明激励计划各方面均符合规定[37] - 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无损害股东利益情形[37] - 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37] - 若聘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专业意见完整且符合要求[38] - 股东大会审议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40] 其他 - 公司不存在金融创新事项[41] - 公司保证所填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担责[4] - 文件由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2日发布[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