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瀚微(3006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1]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股东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享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4]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则确定主持人[15]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等提名,需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1%以上[18]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8] - 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3]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股东情况等内容[24]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8]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