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瀚微(30061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
富瀚微富瀚微(SZ:300613)2025-04-23 13:10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1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工作及管理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10][11]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行为[11] 定期报告要求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13]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管要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4]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拒签书面意见[17]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7]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7] - 发生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1]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2]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了解原因并披露[24]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填档案,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27] - 聘请中介机构应签保密协议,中介需对重大信息保密[27] 责任划分 - 公司董高监对信息披露负责,有证据证明已勤勉尽责除外[29]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29]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29] 违规处理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29] - 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应给予处分并追究经济赔偿责任[29] - 公司保留追究擅自披露信息者责任的权利[2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31]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1]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