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300239)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4月)
东宝生物东宝生物(SZ:300239)2025-04-23 12:42

股权结构 - 包头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3149.2万元折股3149.2万股,占总股本76.85%[3] - 中国乐凯胶片公司以469.7万元折股469.7万股,占总股本11.46%[3]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098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3] - 公司已发行股份为593,602,983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4]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6]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6] 财务资助与收购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5]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4]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1/2以上)通过[23]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3] 董事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3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4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38]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138]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36]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67]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66][67] 章程相关 - 当《公司法》等法律修改、公司情况变化或股东大会决定时,公司应修改章程[69] - 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相同[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