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3名为独立董事[4] 决策权限 - 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50%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由董事会决策[7] - 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或单项金额3000万元以下(超60%时)的债务性融资事项(发行债券除外)由董事会决策[7]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0%以下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由董事会决策[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董事会决策[7] - 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万或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决策[7]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13]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提前5日书面通知,紧急事由可随时通知[13] - 董事长接到提议或监管要求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19]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需顺延或获全体与会董事认可[23] - 董事会临时会议变更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做好记录[23] 表决与决议 - 董事会决议表决,过半数出席会议董事同意可举手表决,否则书面表决[25]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7] 其他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通过[8] - 提案未获通过,有关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8] - 过半数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会议主持人应要求暂缓表决[30]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亦同[37]
理邦仪器(30020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