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瑞林(603257)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4月)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0]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非担保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非担保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1] - 低于一定标准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审议决定[22] 关联交易期限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0]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方法有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37] - 无法按原则和方法定价时说明定价原则、方法及公允性[38] - 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或收费标准,充分披露定价依据[40] 关联交易披露 - 披露关联交易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文件[40] - 披露与关联人关联交易书面协议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40] - 进行委托理财出现理财产品募集失败等情形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40] 其他 - 本办法所指公司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有多种情形[43][44]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股东会修订,授权董事会解释[4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