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瑞纳智能:特定对象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办法(2024年11月修订)
瑞纳智能瑞纳智能(SZ:301129)2024-11-08 10:11

股份转让限制 - 特定对象所持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等情形不得转让[6] - 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未经同意不得增持公司股票[9] 交易时间限制 - 董事等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6] - 公司董事等人员及配偶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8] 交易申报要求 - 特定对象计划买卖股票应在3个交易日前提交计划给董事会秘书[11] - 公司新任董事等应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12] - 公司现任董事等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12] 减持规定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15][16] 股份锁定规则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董监高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上市未满一年,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9]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9][20] - 每年首个交易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25%计算董监高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20] - 董监高离任后六个月内,其持有及新增的公司股份全部锁定[21] 违规处理措施 - 特定对象未申报或披露股份变动,董事会或监事会发函提示并责令补充申报及披露[23] - 董监高违规交易,公司可责令解释、要求赔偿,还可对相关人员给予处分[24] - 董监高买卖股票“短线交易”,董事会收回收益并处罚[24] - 公司对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完整记录,需报告或披露的及时处理[23][24] - 特定对象严重违规,交由监管部门处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