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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300206) - 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4月)
理邦仪器理邦仪器(SZ:300206)2025-04-23 12:01

股权与股份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股份7500万股,发起人持股比例合计为100%[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7966.3346万股[10] - 发起人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5] 治理结构与决策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以规范运作和提高治理水平[2] - 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9]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高监提起诉讼[25]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需承担连带责任[27]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9]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7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32]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32]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3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