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务顾问[7]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4]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5]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9] 项目论证与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2]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4]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资金补充与公告 -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规定[18]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5]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多项条件并公告相关内容[20][21] 项目地点与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22][23]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原则上投资主营业务[21][25] 核查与检查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5]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27]
天禄科技(30104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