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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禄科技(301045)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天禄科技天禄科技(SZ:301045)2025-04-23 11:12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义务 - 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6] - 严格履行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7] - 不得违规占用公司资金[7] - 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7] - 与公司交易遵守公平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决策[7] - 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7] - 承诺应具体明确可操作,经营财务状况变化可能影响履约时及时告知公司并披露[10] -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开展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10] - 不得利用控制地位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维护公司独立决策[15] - 不得利用多种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19] - 对公司违法行为负责时需用股份及资产赔偿中小投资者[20] - 转让公司控制权前解决未清偿债务、未履行承诺等问题[21] - 不得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对未公开信息保密[29] - 向公司提供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31] - 按要求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关联人信息[31] - 质押股份考虑对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稳定性的影响,出现债务逾期等资信恶化情形及时披露[32] 股东限售与信息披露 - 股东申请限售股份及其衍生品种解除限售需满足限售期已满等条件[25] - 公司董事会在限售股份及其衍生品种解除限售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提示性公告[26]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特定情况发生时通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27] - 出现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且影响股价的报道或传闻时,主动了解并告知公司真实情况[29] - 公司收购等信息披露前出现特定情形,相关股东或实控人通知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32] 规范说明 - 本规范中“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4] - 本规范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34] - 本规范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35] - 本规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施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