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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石控股(300071)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4月)
福石控股福石控股(SZ:300071)2025-04-22 15:3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过往任职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总数二分之一不宜被提名[10]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3] - 不符合任职资格应立即解除职务[13]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拟辞职者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内补选[1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0]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职[18] 资料保存与会议通知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委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所涉事项需审议[20] 公司支持与保障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保障知情权[24]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6]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6] 信息披露与制度规定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