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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石控股(30007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
福石控股福石控股(SZ:300071)2025-04-22 15:34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2] - 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2] - 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2]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审计[10]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0]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0] 重大信息披露 - 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需在年报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改善措施[1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等属于重大事件需披露[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形需披露[18]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应提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召开应提前十五日以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通知[20] - 股东会因故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期的至少二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20] - 股东会召开前十日股东提出临时提案,公司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0]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2]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26] 其他事项审议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28]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时,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32] 合同披露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需及时披露[35] 股票交易披露 - 股票交易被认定为异常波动,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33]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无法披露则申请停牌核查[33] 信息披露管理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9] - 临时报告由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重大事项需经审批[39] - 董事会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4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检查一次[45] 信息保密 - 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责任[51] - 公司应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52] - 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52]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53]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53] 违规责任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应受相应处分[57] - 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造成损失应承担责任[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