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发龙蟒(002312) -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川发龙蟒川发龙蟒(SZ:002312)2025-04-22 14:04

信息披露触发条件 - 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3]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需披露[3]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4] - 新增借款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4]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发行前披露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等文件[1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报告[14] - 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4] - 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14] 重大事项披露要求 -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至少于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15] 财务差错及债务相关披露 - 财务信息差错更正后30个工作日内披露专项鉴证报告及更正后财务信息[16] - 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转移,承继方提交变更申请前披露相关情况[16] - 至少于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16] -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期足额支付,公司当日、存续期管理机构次1个工作日披露公告[17] 破产相关披露 - 进入破产程序,知道特定情形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破产进展[17] - 破产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相关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披露文件主要内容[18] 信息变更及保密 - 信息披露文件变更需披露变更公告,原文件保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8][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保密协议,控制知情人员范围[21][22] 豁免及责任 - 拟披露信息属特定机密可申请豁免披露[21] - 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违规依法处理[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