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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特光电(688150) -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莱特光电莱特光电(SH:688150)2025-04-22 14:04

制度制定与管理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 制度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6] - 董事会是决策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董秘为直接负责人[1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6][47] 人员与职责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需具备全面了解公司等素质和技能[13]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沟通等[11]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14] - 可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沟通交流[15] - 设立专门对外联系渠道并保证畅通,及时答复反馈信息[16] 信息披露 - 公开发布信息须第一时间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披露[19] - 向负有保密义务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签保密协议,信息泄漏应及时公告[29] 投资者说明会 - 特定情形下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22] - 召开应提前公告,事后披露情况,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出席[21][23] 股东会与活动记录 - 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可在会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28][29] - 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后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汇总发布活动记录[32] 公开致歉会 - 受处罚或谴责应在5个交易日内网络召开公开致歉会[33] - 及时披露召开公开致歉会的提示公告[35] 投诉处理 -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秘为主管负责人[37] - 受理多类投诉,接到投诉15日内告知是否受理,受理后60日内办结,可延期[38][39] - 处理投诉发现违规应立即整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