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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特光电(688150) -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莱特光电莱特光电(SH:688150)2025-04-22 14:04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6]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7] 现金分红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1]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净利润[16] 执行与监督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8] - 独立董事对现金分红方案有异议可发表意见[20] - 审计委员会监督现金分红政策执行[21] 信息披露 - 年报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执行情况[22] - 调整或变更政策需说明合规透明情况[22] - 不进行年度利润分配需专项说明并审议披露[2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通过生效[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制度发布于2025年4月22日[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