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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特光电(688150) -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莱特光电莱特光电(SH:688150)2025-04-22 13:32

股本与股份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0,243.7585万股,均为普通股[3]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除外)[11] 股东权益与限制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6] 担保与交易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决定[11]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除担保外)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2] 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2] - 选举2名以上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候选人得票数达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以上,按得票多少决定人选[23] 董事相关 - 公司拟将董事会人数由11名调整为7名,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1] - 董事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28] 财务与利润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财务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4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44] 公司制度 - 公司计划修订《公司章程》,对应修订及制定若干治理制度,如《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9项制度[53] -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为新制定制度[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