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脉:《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委员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3]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选聘议案[6] 审计评价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情况报告[6] 评分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以满足要求的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计算得分[10]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1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服务期限 - 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审计服务期限合并计算,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两年[12] 续聘改聘 - 审计委员会续聘需评价工作,否定意见改聘[12]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公司应改聘[13] - 拟改聘时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发表审核意见,按程序确定改聘后的事务所[14] 时间要求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资料保存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6]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1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