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臣实业(001218)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丽臣实业丽臣实业(SZ:001218)2025-04-22 12:34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表决权相关 - 股东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8]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4] 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1]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5]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4]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7]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3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36] - 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股东会决议并责成高管实施[38] - 决议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39]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41] - 规则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1] - 规则将根据公司发展和管理需要由股东会修改完善[42] - 规则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其规定执行[42] - 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2]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