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臣实业(001218)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丽臣实业丽臣实业(SZ:001218)2025-04-22 12:34

内幕信息知情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2] 责任分工 -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主要责任人,董秘负责具体工作[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6] 档案报备 - 内幕信息事项发生后2日内,相关部门填登记表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11] - 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12] - 向有关部门及第三方报送涉及内幕信息文件需登记并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13] - 公司重大事项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将登记资料及进程备忘报送深交所[14] 重大事项备忘 - 公司重大事项时除登记知情人,还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14]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相关人员需在备忘上签名确认[14] 保存期限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登记起至少保存10年,补充完善内容保存时间自补充完善日重新计算[16] 自查与追责 - 公司应在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18] - 发现违规,公司核实追责并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18] 其他规定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1][22] - 公司应合理确定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范围[15] - 向国家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时应做好登记并履行披露义务[15] - 档案及备忘录由董事会办公室(证券法务部)保管[15]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20] - 内幕信息事项应一事一记,不同事项知情人信息分别记录[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