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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臣实业(001218)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4月修订)
丽臣实业丽臣实业(SZ:001218)2025-04-22 12:34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担保额度调剂 - 合营或联营企业间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4]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4] 担保合同管理 - 担保需订立符合法律规范且事项明确的合同,责任人不得越权或超授权签订[16][23] - 签订互保协议时,对方应提供财务报表等资料,实行等额原则,超出部分需出具反担保书[16] - 保证合同订立后专人保存管理,关注担保时效期限[19] 担保审查与责任承担 - 公司收购和对外投资时,需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19]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1] 追偿与破产处理 - 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财务部准备启动追偿程序[21]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21] - 公司向债权人履行保证责任后,需向被担保人追偿[21]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担保经审议批准后需在指定网站和媒体披露相关信息[22]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需及时披露[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