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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臣实业(001218)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丽臣实业丽臣实业(SZ:001218)2025-04-22 12:34

特定对象相关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公司总股本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2]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应提前预约并签署承诺书[24] - 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除特定情形外需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9] 接待流程与责任 - 公司核查特定对象知会文件需在二个工作日内回复[11] -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主要责任部门是董事会办公室(证券法务部)[10] - 公司董事、高管接受采访和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18] 沟通与信息披露 - 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14] - 公司发布依法应披露重大信息后需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下一交易日开市前正式披露[17] 制度与原则 - 制定制度目的是规范公司行为,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6] - 公司接待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六项原则[6][7][8]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其他安排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刊载[18] - 预约方式包括周一至周五正常办公时间电话、邮件、传真[23] - 接待安排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 - 11:00、15:00 - 17: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