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能源(600681) - 百川能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
百川能源百川能源(SH:600681)2025-04-22 11:1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2] - 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3]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候选人[7]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十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行使职权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不能解决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6]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7] 会议相关规定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5] - 2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补选与解职 - 比例不符六十日内补选,辞职导致也六十日内补选[10][11]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0] 其他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