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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能源(600681) - 百川能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4月)
百川能源百川能源(SH:600681)2025-04-22 11:14

关联交易审议权限 - 总经理可决定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14] - 董事会审议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16] - 股东会审议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上(含)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含)的重大关联交易[17] 关联交易特殊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且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5][1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8] 关联交易计算方式 - “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相应审议规定[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累计计算适用相应规定[19] 关联交易定价与其他要求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遵循多种原则确定价格,无法按原则定价需说明[7][8] - 公司应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8]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1] 关联交易协议管理 - 公司与关联人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2] 会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不参与投票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特殊事项需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8] 关联交易流程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签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等并按规定披露,协议主要条款变更按变更后金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32] - 公司拟进行关联交易,职能部门向总经理书面报告,总经理按额度权限履行程序[32] - 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除披露外,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日常经营相关交易标的可不审计或评估[32] - 公司拟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交书面意见[33] - 公司拟购买关联人资产价格超账面值100%的重大关联交易,制作盈利预测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34]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含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未确定具体价格仅参考市场价格的,履行披露义务时同时披露实际交易价格等情况[35] 监督与保护 -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36] - 公司发生关联方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34] 披露与生效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并按规定执行[38]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1]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