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变动 - 2025年4月22日公司会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废止[1] 股份与股东权益 - 公司成立时向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发行股份,占可发行普通股总数43.19%[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34085.481万股,均为普通股[4] 股东权利与限制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会计账簿等[7]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的期限为30日[6]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7 - 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3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4]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3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42]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4]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48]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50] 控股股东与股东质押 - 控股股东是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等[5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53] 监事会相关 - 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54]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55]
百川能源(600681) - 百川能源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