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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仪器(30041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
南华仪器南华仪器(SZ:300417)2025-04-22 09:28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8]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8]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8]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需股东大会审议[28] - 用超募资金偿还贷款或永久补流,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 [28]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12个月[2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15] - 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1] - 节余资金达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21] 资金使用限制 - 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8]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9] - 审计委员会发现重大问题,董事会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0]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3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