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30000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人或顾问[6] 项目检查 - 募集资金项目搁置超一年,检查可行性和预计收益[9]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检查可行性和预计收益[9] 节余资金处理 - 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部分程序[11] - 项目完成后使用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股东会审议[11]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可置换自筹资金[11] - 闲置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用超募超5000万元且超总额10%,股东会审议[16] - 超募用于永久补流和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总额[16] 用途与地点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董事会审议后2日公告[20] - 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公司应控股[20] - 改变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后2日公告[21]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23]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23] - 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4]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情况[25] - 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或顾问出具年度资金核查报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