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立佳(301037) - 公司章程(2025年4月)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2252.5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903.1686万元,股份总数为13903.1686万股[7][13] - 杨文瑜、杨美芹、杨惠静为发起人,持股比例分别为76.47%、15.68%、7.85%[13] 股份交易与限制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1]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需依法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需担责[29] -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34] 重大事项审议 - 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3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股东会审议[37]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0] 财报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12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前,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29] - 满足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