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600305) -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恒顺醋业恒顺醋业(SH:600305)2025-04-21 12:36

股份变动 - 公司拟回购注销247.208万股限制性股票[1] - 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108,943,608元减至1,106,471,528元[2] - 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1,108,943,608股减至1,106,471,528股[2] 章程修改 - 《公司章程》修改后注册资本为110,647.1528万元,原注册资本为110,894.3608万元[4] - 《公司章程》修改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106,471,528股,原股份总数为1,108,943,608股[4] - 《公司章程》增加“第二节”“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9]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6] - 股东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公司治理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2]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时,其应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13]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13] 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9]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23] - 战略与ESG委员会由7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3名[24] 财务相关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2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26]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28] 其他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2]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在股东会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