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运激光(300220) -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2] - 基准日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4] - 自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未发生影响内控有效性评价结论的不确定因素[4] 评价范围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00%[7] - 纳入评价范围业务营收占公司合并报表营收总额100%[7] 制度建设 - 制定《资金审批管理制度》等资金管理相关制度[11] - 制定《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采购与付款行为[11] - 建立《员工手册》等制度落实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8] - 建立信息披露等制度明确重大信息范围等[18] - 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关联交易[16] 业务执行 - 采购选供应商时会选三家以上同类型产品供应商比较[12] - 成本控制由各业务部门负责[13][14] - 2024年将合规意识贯穿内控制度执行[20] 监督管理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监督内控实施和自我评价工作[6] - 财务中心负责编制财务报告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15][16] - 对重大投资项目组织评审降低风险保证回报[18] - 内部审计部独立开展工作评价公司效益[20] 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衡量[23] - 财务报告错报小于营收0.5%为一般缺陷[23] - 财务报告错报超营收0.5%小于1%为重要缺陷[23] - 财务报告错报超营收1%为重大缺陷[23] 结果情况 - 报告期内无财务和非财务内控重大及重要缺陷[26] - 2024年度及时披露重大事项,投资者接待无选择性披露非公开信息情况[19] - 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外担保业务[18] - 2024年度对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和评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