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073,874,227股[3] - 公司发行股份分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3] - 公司住所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011号方大大厦20层[2]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2] - 《公司章程》修订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29] - 《公司章程》修订因取消监事会删除“监事”相关条款及描述[29] - 《公司章程》修订因增删条款导致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2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若拒绝应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5]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需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或直接向法院诉讼[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8] 会议相关规定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公司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10] - 董事会收到相关提议后应10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可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同意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董事与高管规定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6]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17]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18] - 担任独立董事有相关任职限制和经验要求[19][20] 公司运营管理 - 总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决定公司资金、资产运用或安排[24] - 公司财务管理实行总裁和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24] - 公司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度,总裁组织相关工作并监督[24]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83]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4]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88] - 公司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等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27][89]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公示,解散应成立清算组并按程序进行[28]
方大集团(000055)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