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7] - 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7]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全体过半数同意[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交所备案[8] 通知与提案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0] - 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0] 股权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0]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0][21]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投给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权数之和不得超过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否则投票无效[21] - 累积投票制下,当选董事职务的每位候选人的得票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21] - 股东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决议,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投票结果为准[22]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2] 会议流程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不足由董事填补[22]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3]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21][23][24]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3] 其他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25] - 股东会可对董事会授权,授权内容、期限应明确且提案由普通决议通过[29]
福光股份(688010)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