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交易事项需审议[5]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议[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对外担保行为需审议[7]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等3种财务资助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审议[8]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8]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审计委员会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董事会对相关内容作决议,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作出董事会决议[15] 股东相关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审计委员会未按期发通知时可自行召集主持[1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8]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参与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3] 会议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8] 会议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4]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4]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31]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借款、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3]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公司或控股股东不得操纵表决结果[34] 其他 - 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代理人等相关内容[20] - 股东会应在公司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召开,以现场会议形式进行,也提供网络等方式便利股东参会[20] - 投票代理委托书需在会议召开前24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21]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8]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9]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等相关信息[26]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3] - 除特殊情况外,非经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非董高人员订立管理全部或重要业务的合同[34] - 本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或废止由股东会决定[37]
华自科技(3004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